全案已偵查終結,承辦檢察官表示,王、馬2人皆將現金發放給具投票權的民眾,標準並非以工作成果或實際付出的勞力為基準,交付時亦沒有指示具體工作項目及核銷方式,發放手法隱匿,認定是賄款,據指出,多名被告均坦承有負債整合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。



新頭殼ne信貸wtalk 2016.03.16 符芳碩/綜合報導



2人取得款項後,即依簡東明審核後的「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」、「三地門鄉輔選幹部名冊」的工作費名義,親自或委請轉交1千5百元至7千元不等現金,給55名具投票權的「工作人員」。

屏東地檢署偵辦立委賄選案,查獲國民黨立委簡東明以發放工作費之名,向國民黨鄉鎮黨部主負債整合任王榮儀、馬昭明現金買票,屏檢16日依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將簡東明、工作人員及受賄的58人提起公訴。

屏東地檢署表示,簡東明在屏東潮州鎮聯合競選總部,以發放工作費的名義,交付14.8萬元給負責瑪家鄉選務的王榮儀、12.3萬元給負責三地門鄉選務的馬昭明,藉以進行買票。

涉嫌賄選 藍委簡東明等58人遭起訴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車貸a貸款hoo.com/涉嫌賄選-藍委簡東明等58人遭起訴-15000043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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