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亨網新聞中心壹、本公司於10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配發股東現金股利92,618,958元。貳、本公司於104年6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,訂定104年6月23日為103年度盈餘分配除息基準日。參 、本次發放現金股利說明如後:(一)、民國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92,618,958元,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,每仟股無償配發4,600元。(二)、本公司104年6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6月23為103年度盈餘分配之除息基準日,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,自104年6月19日至104年6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期間。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,請於民國104年6月1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,電話02-25048125)辦理股票過戶。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。(三)、本次股東現金股利預計自104年7月7日起發放之。肆、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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